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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門知識:火災危險性分類
發布時間:2015-04-22 【關閉窗口】 |
防火門知識:火災危險性分類 1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并應符合表.1 的規定。
表.1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 生產 類別 |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的火災危險性特征 | 甲 | 1 閃點小于28℃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 3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 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于等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 乙 | 1 閃點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氣體 3 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4 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 助燃氣體 6 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霧滴 | 丙 | 1 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 2 可燃固體 | 丁 | 1 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并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 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 3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 戊 |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
2 可燃固體 丁 1 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并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 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 3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戊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2 同一座廠房或廠房的任一防火分區內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生產時,該廠房或防火分區內的生產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1 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當采用封閉噴漆工藝,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油漆工段設置可燃氣體自動報警系統或自動抑爆系統,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于等于20% 。
.3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儲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數量等因素,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并應符合表.3 的規定。 表.3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倉庫類別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特征 甲 1 閃點小于28℃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以及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氣體的固體物質 3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乙 1 閃點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氣體 3 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4 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 助燃氣體 6 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 1 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 2 可燃固體 丁 難燃燒物品 戊 不燃燒物品 .4 同一座倉庫或倉庫的任一防火分區內儲存不同火災危險性物品時,該倉庫或防火分區的火災危險性應按其中火災危險性最大的類別確定。
.5 丁、戊類儲存物品的可燃包裝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倉庫,其火災危險性應按丙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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